公告(2019004)
[发布时间:2019-11-11 14:01:22 ][阅读次数:1313 次]

      我中心依据盖州市人民政府(盖政〔2019〕139号(2019年7月17日发))《关于同意收储营口同鑫化工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盖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购营口同鑫化工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盖自然资发〔2019〕46号),现将营口同鑫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西城街道铁西街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土地面积分别为29735平方米、30310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盖州国用(2010)第103号》、《盖州国用(2009)第8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收储,同时公告注销《盖州国用(2010)第103号》、《盖州国用(2009)第8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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