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协助执行公告(2017)-007号
[发布时间:2017-06-13 16:04:39 ][阅读次数:3057 次]

    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

    依据盖州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营盖执字第1141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冯振江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盖国用2008-66号),坐落:盖州市双台镇思拉堡村,面积:3227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拟将冯振江其所建别墅北数第一幢中,东数第一、第二、第三共三处别墅所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积101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2008-66,面积3227平方米其中的1010平方米)使用权变更为王桂杰所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将冯振江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盖国用2008-66号)公告作废。

 

 

 

 

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6月13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盖州不动产登记中心 辽ICP备20006902号-2 版权发布:营口之窗网站 技术支持:营口爱思达计算机信息网络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