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协助执行公告(2022)-003号
[发布时间:2022-04-14 10:25:10 ][阅读次数:3495 次]

依据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盖执842号,盖州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盖执842号,现将土地座落在盖州市万福镇兴隆屯村,建筑(宗地)面积分别为:16984㎡、8530㎡的土地使用权变更为申请人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因我中心无法收回盖州市国用(2007)字第166(邵英)、盖州国用(2008)字第148号(邵英)土地使用证,现将盖州市国用(2007)字第166号、盖州国用(2008)字第148号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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