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09号
依据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辽11执恢7号之十七,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辽11执恢7号之十五,因无法收回预告登记证明2012292号,面积:147.01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将预告登记证明2012292号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