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2 09:00:33 ][阅读次数:160 次] |
不动产继[2024]-081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刘希梅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刘勤生、张玉琴遗留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我中心相关登记部门。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坐落:营口北海新区回迁小区C9号楼3单元2层2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53.56㎡
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示日期:2024年04月0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