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协助执行公告(2018)-014号
[发布时间:2018-06-14 15:00:35 ][阅读次数:2713 次]

  依据盖州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辽0881执恢156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唐宝民所有的位于盖州市暖泉镇方屯村林权证号为盖林证字(2014)第53787号、(2014)第53789号、(2014)第53790号、(2014)第53791号四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变更为孙德启所有。
  特此公告。

 

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14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盖州不动产登记中心 辽ICP备20006902号-2 版权发布:营口之窗网站 技术支持:营口爱思达计算机信息网络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