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绍英因保管不善,将盖国用(90)字无号(原赵志强)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盖州镇北关街明清里,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声明人:闫绍英 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