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盖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6)辽0881民初2337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辽0881执字1305号,现将何仁安名下的证号:盖房权证字第0004714号,座落于盖州市鼓楼办事处兴隆街的房屋所有权变更为王冬梅所有,面积:31.99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何仁安名下证号为房权盖字第000471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公告作废。同时,何仁安证号为盖国用(90)字第01291号(原杨世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一同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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