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辽(2021)盖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367号
盖州市思拉堡温泉小镇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
210881105002GB00127F00332022
盖州市双台镇思拉堡村波尔多庄园33号楼2单元2层2号
登记机构: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