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福玉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盖字第60010750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盖州市东城办事处红花峪村,建筑(宗地)面积:64.10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声明人:孙福玉 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