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2019]-108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程曙明、王胜新、王建新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王兴国遗留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我中心相关登记部门。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坐落:1.盖州市鼓楼办事处民胜社区清河家苑20号楼5单元4层1号由王胜新继承
2.盖州市鼓楼办事处民胜社区清河家苑19号楼1单元5层1号由王建新继承
3.盖州市鼓楼办事处民胜社区清河家苑18号楼2单元5层2号由程曙明继承
4.盖州市鼓楼办事处民胜社区清河家苑21号楼4单元3层3号由程曙明继承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65.28㎡、87.08㎡、87.09㎡、65.35㎡
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示日期: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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