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义因保管不善,将盖国用(91)字第09593号(原张相国,登记日期:1991年8月14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坐落地址: 盖州市西城办事处新兴街红花峪南里,建筑(宗地)面积:80.01㎡,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声明人:李大义 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