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协助执行公告(2019)-002号
[发布时间:2019-07-25 09:47:37 ][阅读次数:4015 次]

      依据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辽08执恢17-2号,现将营口兴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座落在盖州市青石岭镇后嘴村产权证为210881001722号过户到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城市支行名下。同时,因我中心无法收回原产权证书,营口兴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证号210881001722号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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