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久因保管不善,将盖国用(91)字第10057号(原张振玖,登记日期:1991年10月11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盖州市站前街向阳北里,建筑(宗地)面积:59.41㎡,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声明人:张振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