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依据盖州市人民政府(盖政〔2019〕182号(2019年10月24日发))《关于注销辽宁北方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批复》、盖州市人民政府(盖政〔2019〕183号(2019年10月24日发))《关于注销盖州市友一实业有限公司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批复》、盖州市人民政府(盖政〔2019〕184号(2019年10月24日发))《关于注销营口首一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批复》,盖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注销海域使用权的函》(盖自然资发〔2019〕108号、109号、11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营口首一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国海证092100025号、国海证102100016号、盖州市友一实业有限公司国海证102100005号,辽宁北方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国海证102100004号予以公告注销。
特此公告。
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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