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依据盖州市人民政府(盖政〔2018〕175号(2018年10月19日发))《关于同意注销营口公共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21宗用海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批复》、盖州市人民政府(盖政〔2018〕174号(2018年10月19日发))《关于同意注销归州街道办事处等11宗用海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批复》、盖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注销营口公共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22宗用海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函》(2019年12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注销营口公共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20宗用海海域证书:
1.盖州市顺发物流有限公司,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092101829号;
2.高凤飞,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022104383号;
3.徐聪,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092101830号;
4.杨博龙,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082100140号;
5-10.营口公共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2013D21088117550号、2013D21088117549号、2013D21088117536号、2013D21088117527号、2013D21088117514号、2013D21088117504号;
11-16.宋发政,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022100068号、022100069号、022100071号、022100072号、022100073号、022100074号;
17-19.马运家,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022100075号、022100076号、022100077号;
20.李元盛(郑伟),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022104322号。
特此公告。
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