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2020]-074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廉明书、廉明松申请继承被继承人韩秀兰遗留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我中心相关登记部门。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坐落:1.盖州市鼓楼街道办事处民胜社区清河家园B11号楼3单元1层2号
2.盖州市鼓楼街道办事处民胜社区清河家园B11号楼1单元15层2号
3.盖州市鼓楼街道办事处民胜社区清河家园B5号楼1单元12层2号
4.盖州市鼓楼街道办事处民胜社区清河家园B4号楼1单元10层2号
5.盖州市鼓楼街道办事处民胜社区清河家园农贸大厦1层215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住宅、住宅、住宅、非住宅
不动产面积:82.76㎡、78.87㎡、78.87㎡、89.96㎡、19.95㎡
原证号:0204719
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示日期: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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