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辰兴支行因保管不善,将盖州国用(2011)字第17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 盖州市东城办事处农民村,建筑(宗地)面积:2115.00㎡,用途:非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声明人: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辰兴支行 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