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辽南春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160246号房屋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 盖州市民和街清真寺里,建筑(宗地)面积:595.00㎡,用途:非住宅。因不动产灭失,我中心无法收回原房屋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声明人:营口辽南春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