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秋因保管不善,将村房字第3002553号(现李长武)房权证遗失,坐落地址:盖州市什字街镇于屯村,建筑(宗地)面积:77.00㎡,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声明人:李洪秋 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