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权利人的土地权属证书遗失,现向我中心申请声明作废并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无异议予以补发。特此公告。
权利人
坐落
证书号
面积
声明日期
张恩平
盖州市双台镇西双村
盖州国用(2004)第545号
4192平方米
2017-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