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16)盖证民字第67号、(2016)盖证民字第68号继承公证书,被继承人张振祥、侯春艳生前坐落在盖州市西城街道办事处站前社区,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张春亮继承。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面积78.08平方米,现公告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到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该土地使用证书的继承转移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