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盖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盖民东初字第2019号及盖州市人民法院判决(调解)生效证明,现将座落在盖州市鼓楼办事处前进社区三江会馆里正向房屋三间、厢房两间(盖房权证字第600010528号、600010532号,面积分别为84.50平方米、24.86平方米)产权变更为申请人郭美玲(原赵玉坤)。同时,因我中心无法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盖国用(90)字00461号(原班跃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