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权利人的房屋权利证书遗失,现向我中心申请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无异议予以补发。特此公告。
权利人
坐落
证书号
面积
声明日期
盖州市金枫有限责任公司
盖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路西社区西片金枫小区住宅楼2单元2层2号
600035589号
109.92平方米
2017-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