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权利人的国有土地证书遗失,现向我中心申请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无异议予以补发。特此公告。
权利人
坐 落
面 积
声明日期
张玉文
盖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路西社区(原城关镇路西村)
94平方米
2017-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