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辽0881民初2892号,现将座落在盖州市西城办事处站前社区怡祥花苑7号楼2单元301号(房权证盖字第600103192号,面积为131.42平方米)产权变更为申请人倪洋。同时,因我中心无法收回原产权证书,证号600103192号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