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04)盖证民字第53号、55号继承《公证书》,被继承人王春芝生前坐落在盖州鼓楼街道办事处前进社区鼓楼东里,国有土地使用证:盖州国用(90)第01029号由伊德森继承。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面积128.57平方米,现公告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到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该土地使用证书的继承转移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公告日期: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