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权利人的房屋权利证书遗失,现向我中心申请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无异议予以补发。特此公告。
权利人
坐落
证书号
面积
声明日期
花英贤
盖州市西城街道办事处长征社区城市花园3号楼1单元202号
600091497号
90.88平方米
2017-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