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借贷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在不违反《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文)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000] 5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提交齐全的登记申请材料后,可以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