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权利人的房屋权利证书遗失,现向我中心申请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无异议予以补发。特此公告。
权利人
坐落
证书号
面积
声明日期
罗景媛
盖州市鼓楼街道办事处兴辰社区中辰小区4号楼西起一单元三层二号
0203379号
93.01平方米
2017-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