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不动产权利证书公告(2017)-016号
[发布时间:2017-08-29 14:33:08 ][阅读次数:2894 次]

    申请人:芦长泽、芦玉华、芦艳华、芦清华、芦志华等五人,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现向我中心共同提出申请,公告作废位于盖州市鼓楼街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号售1049号,面积:51.84平方米。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中心依法注销登记号售1049号房屋权利证书。
公告日期:2017年8月29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盖州不动产登记中心 辽ICP备20006902号-2 版权发布:营口之窗网站 技术支持:营口爱思达计算机信息网络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