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不动产权利证书公告(2017)-024号
[发布时间:2017-11-07 15:19:25 ][阅读次数:3148 次]

    由于土地使用权人冯文院位于盖州市新兴街二十一组的房屋所有权已依法转移给刘庆礼,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4.7.3之规定,为保障房屋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对登记在以上使用权人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盖国用(91)字第09442号,用途:住宅,面积:67.57)予以公告注销。

公告日期: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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