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不动产权利证书公告(2017)-025号
[发布时间:2017-11-27 15:45:17 ][阅读次数:2904 次]

    申请人:苏士奇、苏世军等二人,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现向我中心共同提出申请,公告作废位于盖州镇新兴街西山下里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盖国用(91)字第09169号,面积:129.96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中心依法注销盖国用(91)字第0916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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