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不动产权利证书公告(2018)-004号
[发布时间:2018-02-26 13:30:52 ][阅读次数:3161 次]

      申请人:钱积香、徐佩岩、徐佩芳等3人,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现向我中心提出申请,公告作废位于盖州市西城办事处新兴社区西山下里,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日期:1991年6月17日)。由于土地使用权人王传忠位于盖州市西城办事处新兴社区西山下里的房屋所有权已依法转移给被继承人徐广科,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4.7.3之规定,为保障房屋现所有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对登记在以上使用权人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予以公告注销。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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