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盖州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辽0881执1347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王春霞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号:盖房权证字第600088757号,座落于盖州市西城办事处万豪大景城2期22号楼3单元11层2号的房屋所有权归买受人刘营所有,面积:111.37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将王春霞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盖字第600088757号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