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盖州市人民政府(盖政[2018]49号文件),关于同意收回营口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以及盖州市国土局《关于收回营口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盖国土资发[2017]150号),现收回营口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