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盖州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辽0881执18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张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号:盖房权证字第600088357号,座落于盖州市鼓楼办事处北关社区泰宸小区2期综合楼105、205号房屋的所有权归参与分配人谢刚所有,面积:97.03平方米,用途:非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将张晶名下证号为房权盖字第60008835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