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协助执行公告(2018)-012号
[发布时间:2018-04-25 11:16:14 ][阅读次数:3642 次]

  依据盖州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辽0881执18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张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号:盖房权证字第600088357号,座落于盖州市鼓楼办事处北关社区泰宸小区2期综合楼105、205号房屋的所有权归参与分配人谢刚所有,面积:97.03平方米,用途:非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将张晶名下证号为房权盖字第60008835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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