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元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6 09:17:30 ][阅读次数:160 次]

  编号:03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议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7-6775509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1

李素娥

住宅

营口北海新区回迁小区A19号楼5单元102

600036451(已动迁)

刘元忠

2

李素娥

住宅

营口北海新区回迁小区A16号楼2单元23

刘元忠

3

李素娥

住宅

营口北海新区回迁小区A2号楼4单元51

刘元忠

4

李素娥

住宅

营口北海新区回迁小区A2号楼4单元41

刘元忠


登记机构: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16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盖州不动产登记中心 辽ICP备20006902号-2 版权发布:营口之窗网站 技术支持:营口爱思达计算机信息网络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