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1 09:18:23 ][阅读次数:94 次]

编号:01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盖州集有(2014)第483

小营子村农民集体

农用地

210881109007JA00006W00000000

九垄地街道办事处小营子村



登记机构: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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