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雪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8 09:00:31 ][阅读次数:58 次]

编号:03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议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7-6775509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01

于晓龙

房屋

盖州市西城街道办事处长征社区清河湾小区17号楼1单元61

房权证盖字第600090583

李雪


登记机构: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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