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3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议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7-6775509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1
|
陈资红
|
房屋
|
盖州市西城街道办事处长征社区世纪新村2号住宅楼5单元2层1号
|
房权证盖字第600013604号
|
孙德东
|
2
|
陈资红
|
车库
|
盖州市西城街道办事处长征社区世纪新村2号住宅楼1层18号车库
|
房权证盖字第600013607号
|
孙德东
|
登记机构: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