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1-11 09:51:08 ][阅读次数:144 次]
    王玮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盖字第60010708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玮

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盖州不动产登记中心 辽ICP备20006902号-2 版权发布:营口之窗网站 技术支持:营口爱思达计算机信息网络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