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6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盖州集有(2014)第521号
沈屯村农民集体
土地
210881111005JA00002
沈屯村
登记机构: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