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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4-12-23 09:36:28
][阅读次数: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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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恩坤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盖字第60003809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恩坤
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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