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正非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0 10:15:27 ][阅读次数:75 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权证盖字第600023144

潘正非

房屋

210881005010GB00061F00012023

盖州市西城街道办事处长征社区89-2栋东数2单元2层西间


登记机构: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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