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7 15:20:20 ][阅读次数:10 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盖州集有(2014)第398

骆驼岭村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

210881107003JA00001W00000000

盖州市九寨镇骆驼岭村


登记机构: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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