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丽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9 09:36:53 ][阅读次数:28 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权证盖字第600033170

潘丽

住宅

210881005011GB00068F00021011

盖州市西城街道办事处站前社区中新花园住宅2号楼1单元11


登记机构: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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