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春丽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6 13:43:03 ][阅读次数:363 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1)盖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581

张春丽

住宅

210881006011GB00041F00121012

盖州市鼓楼街道办事处兴辰社区胜河新居12号楼1单元12


登记机构: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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