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议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7-6775509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1
刘淑清
住宅
盖州市鼓楼街道办事处东关社区东升新苑11号楼1单元1层1号
盖州市鼓楼街道办事处东关社区东升新苑15号楼2单元4层2号
盖州市鼓楼街道办事处永和社区危房办综合楼3号楼1-2层1号
辽(2023)盖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010号
辽(2023)盖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011号
房权证盖字第600000365号
赵玉丹
登记机构: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