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2 10:47:21 ][阅读次数:533 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0)盖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251

张凯、冷文杰

房屋

21088105007GB00013F00020112

盖州市双台镇董屯村泉城小区2号楼1-212


登记机构: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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