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辽(2020)盖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251号
张凯、冷文杰
房屋
21088105007GB00013F00020112
盖州市双台镇董屯村泉城小区2号楼1-2层12号
登记机构: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7月22日